(以下简称“汇纳科技”或“公司”)的委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
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、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上市规则》”)、《上市公司股
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等法律法规及《汇纳科技股份有限
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、《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
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”)及《汇
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(以下简称
“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”)的相关规定,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
业务标准、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,于2021年4月15日分别出具了《国浩律
师(上海)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
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
的关注函》(创业板关注函〔2021〕第182号)(以下简称“《关注函》”),本所律
见》(以下简称“本专项法律意见”)。除有特别说明,本专项法律意见中所用的
“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”,调整后,公司将根据2021年度业绩
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解限额度,当2021年实际业绩高于
你公司结合新冠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、2021年度截至
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、2021年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、前期激励计划
不断恢复中。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
人就2021年1-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》,2021年1-2月全国社会消费
品零售额扣除基数影响以后两年平均增长3.2%,消费仍然处于恢复性增长的过
业实体店商品零售额增长4.1%。在消费中增长得不尽如人意的领域,主要是接
根据公司发布的《汇客云中国实体商业客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》,2021
年第一季度全国购物中心累计客流72.8亿人次,但相比2019年第一季度仍下降
18%,购物中心客流仍未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。根据第三方平台赢商网2021
年发布的数据,2021年一季度,全国开业购物中心项目共55个,较2019年同
经营业绩在2021年第一季度有了明显恢复的迹象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,
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,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5,300万元左右(未经审计,
下同),同比2020年第一季度增长约25.70%;截止2021年4月20日,公司在
手未执行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,789.48万元,其中年初至2021年4月20日
新增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,080.52万元,新增签订合同金额同比2020年同期
第一季度的经营现状后认为,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及现实经营状况,
意志没有改变,公司也未放弃当初制定的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的考核
目标,不过公司目前所面临的现实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,让2021年原业绩考核
划原先确定的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,而是在保留原业
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,拟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增设可
合考虑了当前的疫情恢复情况、一季度经营状况以及疫情前的经营情况而确定的。
若公司2021年业绩完全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(即32,479.83万元),则对应2021
年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的增长率为35.33%-54.67%,大致相当乃至远超过公司
原业绩考核目标下对应的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36%,该业绩水平对于仍处于
营业收入36,000万元(即对应原业绩考核指标的60%)。因为在目前的经营环境
和经营现状下,公司2021年实现3.6亿的营业收入,同比2020年同期公司预告
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35.33%-54.67%,且2021年实现该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同
期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10.84%,实现该营业收入所需付出的努力不比没有疫情
考虑,激励对象应该被肯定。因此,此次调整是公司在特殊时期,鼓舞团队士气、
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、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情
况、2021年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、前期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可比性等依
有效地将股东利益、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,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,
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、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情况、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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